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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曝光交通违法突出者 电动车搭载超一人将罚款

   海口今起开展“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者将被曝光

▲老妇人不顾危险横穿马路记者李雪冬摄
 
  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建文明、和谐、良好的交通环境,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文明办决定于2013年6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建文明、和谐、良好的交通环境,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文明办决定于2013年6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行人有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攀爬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劝导教育5名交通违法行人。拒不接受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二、凡电动自行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搭载超1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扣车,处以20-2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三、凡驾驶拼装、报废、套牌的机动车,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车,依法采取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处以15日拘留。

  四、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五、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拖移车辆,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六、凡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以及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七、整治期间,在媒体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每天实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人、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姓名,并将该市民的交通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备案。   海口今起开展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者将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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